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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人事局关于调整院公派留学奖学金发放和机票预定方式的通知

科发人函字〔2018〕80号

发布时间:2018-12-18 来源:我院人事局

【字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近期,教育部、财政部、外交部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出国留学经费管理方式,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由驻外使领馆审核发放改为教育部本级直接转账至留学人员个人国内专用银行卡,国际旅费由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回国情况订购改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订购。

在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改革背景下,我院公派留学经费相应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公派留学奖学金发放

1. 2019年1月1日起派出的院公派留学人员,其奖学金由所在单位发放。其中,留学期限6个月及以下的项目可一次性发放奖学金,6个月以上的项目须多次发放。

2. 我院公派留学人员完成派出审批手续后,将收到院科教中心提供的《我院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奖学金发放通知单》。院公派留学人员将以上材料交所属单位核验后办理奖学金发放事宜。

3. 奖学金原则上按照派出国别对应外币发放。如院属单位发放外币存在困难,可对照奖学金标准发放人民币,汇率可参照发放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币汇率中间价(http://www.safe.gov.cn/)。

4. 院公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如发生留学变更(如访问单位调整),需征得院人事局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在所属单位办理奖学金额度调整事宜。

5. 院公派留学人员因提前回国、临时回国等产生多领取奖学金情况的,回国后需与院科教中心联系办理奖学金退还预审核,在所在单位退回多领取的奖学金、完成核销手续后方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如领取奖学金币种为人民币,退还奖学金汇率可参照最后一次领取日汇率。无需退还奖学金的院公派留学人员,领取保证金之前可与院科教中心联系,确认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6. 2018年12月31日之前派出的院公派留学人员,其奖学金从办公厅财务处或驻外使领馆领取,不需所在单位发放。如因特殊情况需所在单位发放的,经人事局确认后执行。

二、机票预定

1.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院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和回国机票由所在单位统一审核订购。院仅承担院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和回国一次往返国际经济舱机票(国内出境地至留学目的地)费用。

2. 出国机票可在拿到签证并确认行程后办理出票。出票后机票不能更改。如留学人员出票后无法按期派出,机票改期、取消等相关费用需自理。

3. 回国机票由公派留学人员根据计划回国时间提前联系所在单位预定。如留学期间办理过提前回国、延期回国等变更手续,所在单位预定回国机票前须审核由院人事局盖章批复的公派留学变更表。院公派留学人员延期回国超过三个月、留学期间被确定为有违约行为等情形,院不再承担其回国机票。

4.院属单位预定出国和回国机票应符合《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和我院相关规定。

5. 2019年1月1日之后回国的院公派留学人员,驻外使领馆不再为其订购回国机票,其回国机票由所在单位预定。

三、经费核销与日常管理

1. 为进一步提升经费使用效率,院公派留学经费采用“后补助”形式。院属单位先行支出院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机票等费用,并为留学人员回国后办理留学费用核销手续。院公派留学人员持《我院公派留学费用核销表(个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每年9月1日至30日,人事局进行年度院公派留学经费核销,相关单位需清算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本单位院公派留学人员实际支出情况,填写《我院公派留学费用核销表(单位)》,人事局审核材料后于下一年初统一拨付相关费用。

2. 院公派留学经费专款专用。院属单位在使用与管理院公派留学经费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外事经费管理和院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财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人事局的检查和监督。

3. 奖学金发放和机票预定方式改革后,院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后仍须持院开具的《报到证》及时到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取得指导和帮助。各单位要做好公派留学人员在外期间的联系工作,指定专人了解并指导留学人员的学习及工作进展情况等,还须提醒监督院公派留学人员严格遵守《我院公派出国留学研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切实遵规履约。

四、联系人

人事局继续教育与干部监督处  杨大伟

联系电话:010-68597408 

E-mail:yangdw@cashq.ac.cn 

我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  夏洁、段菊花、马燕

联系电话:010-68597977,68597979 

E-mail:xiajie@cashq.ac.cn 

我院人事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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